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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4-15 录入人: 来源: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工作会精神,确保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节约的原则
   师生集体外出要坚持“安全、节约”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组织全校性、人数多、时间长、距离远的外出活动,严格控制出境活动。学校确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休养为主,采取小型多样,分散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时间控制在1天以内,不得在外过夜。
二、严格执行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活动时,要认真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学校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带队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提前一周向区教育局计财科递交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报告,经局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后再上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区教育局核算中心凭审批表办理经费划拨手续。未经区教育局审批,擅自组织教师外出,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科学做好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防范与管理
   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等因素,选择安全的线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使用车辆时,选择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与辖区交通民警取得联系,审验合格,方能成行。在选择旅行社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及职责,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附:1、学校关于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
    2、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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